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支行与苏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203民初632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2公开日期:2020-11-05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支行;苏晨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203民初6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支行,住所地: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北路(新德园商住楼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85878722XB。

负责人:张敏发,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辉,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告:苏晨,男,199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景德镇市。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支行与被告苏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支行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