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欧阳伟、吴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902财保292号
所属地区:玉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4-30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欧阳伟;吴琛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902财保292号 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6821310079。

法定代表人:李德盛,理事长。

被申请人:吴琛,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被申请人:欧阳伟,女,196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对被申请人吴琛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743号1-6房地产进行查封;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155194.6元。

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提供其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吴琛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743号1-6房地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