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德盛,理事长。
被申请人:吴琛,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被申请人:欧阳伟,女,196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对被申请人吴琛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743号1-6房地产进行查封;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155194.6元。
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提供其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吴琛、欧阳伟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吴琛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743号1-6房地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