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梁玉辉、周爱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981执278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丰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7公开日期:2020-07-20
当事人:梁玉辉;周爱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981执278号申请执行人:梁玉辉,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执行人:周爱群,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梁玉辉与周爱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