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爱群,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梁玉辉与周爱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