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磊、袁守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03执513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7公开日期:2020-05-06
当事人:郭磊;袁守伟
案由:合同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603执513号 申请执行人郭磊,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

被执行人袁守伟,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申请执行人郭磊与被执行人袁守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603民初108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袁守伟支付申请执行人郭磊72万元、律师费2万元,并支付72万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6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袁守伟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袁守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袁守伟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袁守伟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被执行人袁守伟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袁守伟名下浙D×××××福田牌汽车及浙D×××××江淮牌汽车各一辆,并向被执行人袁守伟发出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因车辆尚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

除上述财产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袁守伟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袁守伟拒不履行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袁守伟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同时已对被执行人袁守伟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