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窦海娟。
被执行人马海刚。
申请执行人董方剑与被执行人窦海娟、马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613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