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董方剑、窦海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613执43号之三
所属地区:烟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8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董方剑;窦海娟;马海刚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13执4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董方剑。

被执行人窦海娟。

被执行人马海刚。

申请执行人董方剑与被执行人窦海娟、马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613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