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盘锦市兴隆台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波,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卫生防疫站职员,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原告董浩与被告刘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
原告董浩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浩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