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范业宏。
被执行人:孙明,男,199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伦市)。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孙明刑事罚金执行一案,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依照(2016)西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孙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网络司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尚未实现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