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龙才,男,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亳州市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十八里工业园区311国道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9454806XN。
法定代表人:刘子宾。
原告纪伟与被告李龙才、亳州市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诉讼期间,纪伟于2020年4月23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诉讼请求标的变更为10000元,后于当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纪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