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支行、刘秀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郓执字第563-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郓城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0公开日期:2020-05-14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支行;刘秀坤
案由:其他案由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郓执字第56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支行。

机构代码:67453708-2。

住所地郓城县临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刘天舒,行长。

被执行人:刘秀坤,女,197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郓商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秀坤在银行有存款。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