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与冷冲冲肖雪梅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09执502号之一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7公开日期:2020-05-13
当事人:肖雪梅;冷冲冲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109执502号之一移送执行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肖雪梅,女,198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被执行人:冷冲冲,男,198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移送执行肖雪梅、冷冲冲罚金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9刑初64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肖雪梅、冷冲冲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雪梅、冷冲冲因其逾期未报,本院已依法予以查找,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所有已开通查询功能的财产项目进行了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2030元。

此外,本院还向被执行人肖雪梅、冷冲冲原住所地村社干部调查,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