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730陈兵与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322民初173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沭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07公开日期:2020-04-21
当事人:陈兵;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322民初1730号原告:陈兵,男,1967年7月1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被告: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0312591M,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大唐世家1幢办公。

法定代表人:卓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玮,江苏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峰,江苏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兵与被告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

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