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信丰县宝宝物资经销部与廖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722民初710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信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03公开日期:2020-04-13
当事人:信丰县宝宝物资经销部;廖易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722民初710号申请人:信丰县宝宝物资经销部。

注册号:360722600007492。

经营地:信丰县嘉定镇信安公路与星村交叉处。

经营者:李德辉,男,1976年1月26日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住信丰县,被申请人:廖易成,男,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住信丰县。

申请人信丰县宝宝物资经销部诉被申请人廖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信丰县宝宝物资经销部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廖易成的存款在7536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