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郑清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04执1556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0公开日期:2020-04-27
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郑清忠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155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购物广场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994527XW。

主要负责人:王起,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峰涛,河北三和时代(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清忠,男,1982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清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