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占丽与张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81民初1016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巩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2公开日期:2020-04-27
当事人:吴占丽;张帅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81民初1016号原告:吴占丽,女,198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巩义市西村镇西村瓦场街88号。

被告:张帅杰,男,199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巩义市芝田镇寨沟村大柏树2排5号。

原告吴占丽与被告张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吴占丽于2020年4月22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占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