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顺旗,男,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
本院在执行蔡红霞与王顺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陕0826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2.本院于2020年1月4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扣划被执行人王顺旗8081.81元并兑付于申请人蔡红霞。
3.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无企业注册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等。
4.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对被执行人王顺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王顺旗未履行义务,通过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扣划被执行人王顺旗8081.81元并兑付于申请人蔡红霞;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房产登记信息、无企业注册信息、无工商登记、无车辆登记信息等;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人也未提供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