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付德,男,1959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仁与被执行人张付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付德名下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