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53王中仁与张付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405执153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淮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2公开日期:2020-04-26
当事人:王中仁;张付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405执153号申请执行人:王中仁,男,196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执行人:张付德,男,1959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仁与被执行人张付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付德名下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