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桐与周峰房屋租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07民初155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0公开日期:2020-04-26
当事人:周峰;朱桐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07民初1554号原告:周峰,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被告:朱桐,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峰与被告朱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峰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朱桐存款人民币7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周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朱桐银行存款人民币7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