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华正洋,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刘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华正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0104民初1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
申请执行人刘莹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双方于2020年4月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
故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依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