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莹、华正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04执193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09公开日期:2020-04-23
当事人:刘莹;华正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104执193号申请执行人:刘莹,女,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被执行人:华正洋,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刘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华正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0104民初1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

申请执行人刘莹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双方于2020年4月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

故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依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