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索买成,男,1956年01月28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本院在执行李建松与索买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索买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