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德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2刑终5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04-15公开日期:2020-04-22
当事人:陈德明
案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刑终56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德明,男,196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攸县人,无业,住湖南省攸县。

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8年4月2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13日经攸县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彭新刚,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德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湘02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德明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开庭审理。

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通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阅卷,该院于2020年3月25日阅卷完毕。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武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德明及其辩护人彭新刚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4月份,被告人陈德明建立攸县矽肺病人微信群“矽肺病众人交谈群”,吸收了300余人加入该微信群。

在被告人陈德明的安排下,该微信交流群的组织机构分为两级,一级是以陈德明为首的管理机构,陈德明系群主,袁金华是副群主,王某负责文书工作。

第二级是乡镇机构,宁家坪片区联络人王某、谭某1能;渌田片区联络人张祖德;酒埠江片区联络人李某;皇图岭片区联络人袁金华、邓某1;黄丰桥片区联络人曾某1等。

每个人进该微信群都要集资100元用于作为矽肺人员的上访费用,并由各片区联络人负责收取。

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陈德明召集数名片区联络人召开了三次会议决定9月14日召集矽肺病患者到攸县县政府上访。

陈德明、王某决定了上访的横幅标语,并确定由李某负责制作横幅。

根据会议安排,9月14日上午7时许,各个乡镇共计约200余名矽肺人员聚集在攸县县政府门前上访,采取静坐、拉横幅、强行冲击政府大门等方式扰乱发展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当天11时30分许,几十余名矽肺人员来到政府食堂强行要求就餐,他们不听工作人员的劝解并辱骂工作人员,致使食堂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后在各乡镇工作人员劝解下离开政府食堂,导致政府食堂就餐时间推迟了约半个小时。

2018年1月5日,在被告人陈德明牵头下,微信交流群的管理机构和各乡镇片区联络人在网岭召开了去县政府上访的会议,会议决定由陈德明拟写横幅内容,由谭某1能和陈德明制作横幅。

根据会议安排,1月5日10点,被告人陈德明组织矽肺人员100余人,在攸县县政府门前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聚集上访。

2018年1月7日,被告人陈德明在网岭镇灿丽宾馆主持召开了去省委上访的会议,会议决定1月12日到省委集合上访,1月10日,陈德明与谭某1能先行赶至长沙为第二天到省委上访做准备。

二人找到一家复印店打印了100份宣传单以及上访用的白色横幅。

1月11日大约有90名矽肺人员到了长沙,下午该矽肺病人交流群的管理机构和乡镇片区负责人在燕山社区的一家宾馆开会,由陈德明主持会议,讨论去省委上访事宜。

经会议决定,当天下午从燕山社区一家宾馆整队出发,步行至省委西大门上访。

下午2时许,在陈德明组织策划下,宁家坪片区联络人王某、谭某1能;渌田片区联络人张祖德;酒埠江片区联络人李某;皇图岭片区联络人袁金华、邓某1;黄丰桥片区联络人曾某1等人的协助下,攸县90余名矽肺患者从长沙市八一路燕山街道附近游行至湖南省委大门后,在省委大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举或贴大字报等方式进行上访,被省委工作人员接待后,晚上经各乡镇工作人员劝解后才回到攸县。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现场照片,证明被告人陈德明多次组织攸县矽肺病患者到攸县县政府、省委。

2、陈德明手机微信截图照片,证明陈德明组建攸县矽肺病人微信群“尘肺病众人交谈群”。

3、接访照片,证明政府工作人员接访的情况。

4、攸县宁家坪镇卫生院的医疗凭证,证明被告人陈德明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9日因矽肺在攸县宁家坪卫生院住院的情况。

5、攸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对于矽肺病患者救助的专题会议纪要、救助实施方案、文件及攸县农村矽肺病人入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汇总表,证明攸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攸县矽肺病患者的医疗、生活问题出具了一系列救助实施方案。

6、证人谭某1能的证言,证明陈德明多次组织攸县矽肺病患者群体到攸县县政府上访,并于2018年1月11日到湖南省省委上访。

7、证人邓某1的证言,证明邓某1共参与了四次攸县矽肺患者群体的上访行动,其中第二次上访,即2018年元月份到攸县政府大楼广场聚众拉横幅是由被告人陈德明所召集的。

2017年9月12日,矽肺群群主在群里通知该群成员于2017年9月14日一起到攸县县政府参与上访,当天矽肺人员在县政府门口打着横幅,用喇叭喊着口号,准备冲进政府大楼时被政府保安拦下,并与保安发生了冲突,直到当天下午17时左右上访人员才渐渐散去。

8、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份,陈德明三次召集各个乡镇矽肺人员开会商讨到县政府上访事宜,2017年9月14日,各乡镇矽肺患者一起到攸县县政府参与上访,当天矽肺人员在县政府门口打着横幅,用喇叭喊着口号,准备冲进政府大楼时被政府保安拦下,并与保安发生了冲突,直到当天下午17时左右上访人员才渐渐散去。

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10日谭某1能在电话里要刘某1去参加2018年1月11日的矽肺人员集体到长沙省委上访活动。

10、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份,陈德明召集各乡镇矽肺人员代表开会商讨到县政府上访事宜,会上决定2017年9月14日,各乡镇矽肺患者一起到攸县县政府参与上访,当天矽肺人员在县政府门口打着横幅,用喇叭喊着口号,准备冲进政府大楼时被政府保安拦下,并与保安发生了冲突,直到当天下午17时左右上访人员才渐渐散去。

2018年1月10日,在陈德明的组织下,攸县矽肺病患者群体到长沙省委大院上访,在省委大院门口举横幅、喊口号等。

11、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德明在攸县矽肺病人交流群里召集大家于2018年1月12日去省委上访,后1月11日下午90余人在湖南省委大院前上访。

1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陈德明组织了2018年1月11日矽肺病群体集体到省委上访。

13、证人谭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攸县矽肺病患者在县委上访后要去攸县县委食堂吃饭。

14、证人单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德明自2017年9月份以来多次组织攸县矽肺病人到攸县县委进行群体上访,并于2018年1月11日组织矽肺病人员到湖南省委门前上访,喊口号、拉横幅。

15、证人张某、文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14日7时许,渌田镇大洲村十几名矽肺患者在县政府门口静坐上访。

16、证人过小明的证言,证明2015年至今,攸县渌田镇大洲村矽肺人员张祖德、过徐生、肖冬妹、肖夏文等人先后二十余次召集组织该村的四五十名矽肺人员到渌田政府和县采取堵政府大门和拉横幅的方式进行非法上访。

17、证人曾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一天,陈德明召集曾某1等矽肺人员在湖厂村商量上访事宜,并确定以曾某1作为柏市片区的联络人联系该地区的矽肺人员集体上访,并拟定一份报告,要求矽肺人员自愿集资上访,每人交缴纳100元。

18、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13日,曾某1受陈德明之托找到刘某3让其在黄丰桥镇中洲村召集矽肺人员集资去北京上访。

刘某3在中洲村收集了1800元钱交给了曾某1。

19、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13日,曾某1找到周某让其出资100元,声称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去上访。

20、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曾某1碰到袁某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去上访。

21、证人陈某2我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陈德明碰到陈某2我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

22、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张香云碰到陈某3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后陈某3陆陆续续联系了几个矽肺人员去上访。

23、证人程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陈某3找到程某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程某交了100元钱给陈某3。

24、证人曾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刘某3找到曾某2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湖南坳人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曾某2交了100元钱给刘某3。

25、证人曾某3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刘某3找到曾某3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湖南坳人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曾某3交了100元钱给刘某3。

26、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刘某3找到陈某4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湖南坳人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陈某4交了100元钱给刘某3。

27、证人曹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份,刘某3找到曹某并提议让其出资100元,声称湖南坳人为了能让矽肺患者得到免费治疗要派代表到县、市、省政府、北京去上访,曹某交了100元钱给刘某3。

28、证人皮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下半年一天11点,有几十名矽肺群体要到政府食堂吃饭,因政府食堂不对外营业,这些人员和工作人员、领导在食堂争吵了半个多小时,最后经过乡镇干部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才离开食堂。

29、证人邓某2的证言,证明当时皇图岭镇区省政府上访的人员是以邓某1为首的,其他还有袁金华、胡益忠、谭某3等人,在省政府有几十个矽肺人员拉着横幅站在省政府的门口。

30、证人谭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11日邓某1叫其一起到湖南省政府上访的情况。

31、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明刘某4系宁家坪镇政府综治办主任。

矽肺人员2017年9月14日、2018年1月5日到攸县政府上访及2018年1月11日到省委政府上访时,刘某4均参与了劝访等相关工作。

32、证人贺某的证言,证明贺某于2017年9月14日参加了攸县矽肺病人到攸县县委进行群体上访的活动,并于2018年1月11日参加矽肺病人员到湖南省委门前上访活动,活动现场陈德明让上访人员拉起横幅、举好大字报。

33、证人汤某的证言,证人汤某系宁家坪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证明矽肺人员2017年9月14日到攸县政府上访及2018年1月11日到省委政府上访时,汤某及其他宁家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均到现场参与了劝访等相关工作。

34、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人陈某5系宁家坪镇政府政法委员,证明矽肺人员2017年9月14日到攸县政府上访及2018年1月11日到省委政府上访时,宁家坪镇政府安排了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劝访等相关工作。

35、被告人陈德明的供述,证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德明组织攸县矽肺病患者多次到攸县县政府门前以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进行闹访,并组织矽肺病群体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到湖南省委大院门前上访。

被告人陈德明还通过网络将攸县矽肺病人在攸县发展中心上访及在湖南省省委上访的视频资料传送香港记者“雷电”。

36、陈德明等人现场上访的相关视频,证实陈德明等矽肺病人上访的现场情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明纠集多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在犯罪中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且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同时,所谓严重损失,包括有形的物质损失和无形的智力成果、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等诸多方面的严重损失。

物质损失的严重程度以造成损失的数额为标准。

无形的智力成果、社会利益、政治利益损失是指犯罪行为致使以社会利益、政治利益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