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翟元与杨树忠、赵尊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04民初86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9公开日期:2020-05-06
当事人:翟元;杨树忠;赵尊兰;李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04民初863号原告:翟元,女,197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杨树忠,男,196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赵尊兰,女,成年,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李丽,女,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49号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84594722。

代表人:薄铸,总经理。

原告翟元与被告杨树忠、赵尊兰、李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翟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