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程建党,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江苏省丰县。
申请人杨建华因被申请人程建党两次向其借款共计48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还。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杨建华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程建党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金额480000元。
案外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丰县营销服务部已向本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杨建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程建党名下的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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