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杭,李芬,田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城固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722民初2858号
所属地区:城固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03公开日期:2020-05-18
当事人: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杭;李芬;田建新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722民初2858号 原告:城固县XX社。

住所城固县。

法定代表人:李永生,系城固县XX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惠明,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城固县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梅,城固县主任,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委托代理。

被告:李杭,男,生于1995年03月25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桂珍,女,生于1944年06月13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被告:田建新,男,生于1973年06月21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被告:李芬,女,生于1980年10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城固县XX社与被告李杭、田建新、李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城固县XX社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亦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权益,故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