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923执保197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东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1公开日期:2020-04-29
当事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保19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江辉建筑模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923财保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