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建峰与张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828执115号之一
所属地区: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0公开日期:2020-05-12
当事人:张建峰;张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828执1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建峰,男,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佳芦镇张家巷10号。

被执行人:张峰,男,1976年0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运输管理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峰与被执行人张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828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张峰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