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峰,男,1976年0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运输管理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峰与被执行人张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828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张峰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