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宁都县××××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8606802291。
负责人:刘世瑞,系农行宁都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农行宁都支行风险与信贷管理部经理。
特别授权。
被告:黄计榕,男,1970年9月13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现住宁都县××镇长××路,身份证号:。
被告:张小英,女,1971年7月21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现住宁都县××镇长××路,身份证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诉被告黄计榕、张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