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黎明与吴奇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281民初2288号
所属地区:余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7公开日期:2020-05-09
当事人:沈黎明;吴奇洲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1民初2288号 原告:沈黎明,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被告:吴奇洲,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原告沈黎明与被告吴奇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沈黎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