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向红光、杜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792民初第38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07公开日期:2020-05-07
当事人: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红光;杜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792民初第385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3MQ21。

法定代表人:白林金,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勇,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红光,女,汉族。

被告:杜勇,男,汉族。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向红光、杜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原告处分自己诉权的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