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丁德勇与张荣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523民初122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广饶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9公开日期:2020-05-07
当事人:丁德勇;张荣波
案由:合同纠纷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民初1221号 原告:丁德勇,男,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广饶县人,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明奇,广饶花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荣波,男,1974年4月23日,汉族,广饶县人,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吉,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亭,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丁德勇与被告张荣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丁德勇、被告张荣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吉、任建亭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过程中,丁德勇以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为由,拒绝提交证据、拒绝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拒绝进行法庭辩论和陈述。

本院认为,原告丁德勇虽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上述行为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