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明奇,广饶花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荣波,男,1974年4月23日,汉族,广饶县人,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吉,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亭,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丁德勇与被告张荣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丁德勇、被告张荣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吉、任建亭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过程中,丁德勇以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为由,拒绝提交证据、拒绝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拒绝进行法庭辩论和陈述。
本院认为,原告丁德勇虽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上述行为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