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矩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721行审14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曹县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非诉审查
裁判日期:2020-10-30公开日期:2020-11-26
当事人: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矩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鲁1721行审143号申请执行人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曹县青岛南路火车站路口南80米路东,组织机构代码11371721599263607Y。

法定代表人路成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海德,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利,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山东矩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曹县开发区鸭绿江西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3128480353。

法定代表人朱红彬。

申请执行人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曹综执行处字[2018]第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予以立案。

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称,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一案,于2018年9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曹综执行处字[2018]第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给曹县青菏办事处赵楼村的集体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2017年度卫片需认定地类和规划情况图斑明细;2、曹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2018]62号工作问题交办单;3、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4、行政执法巡查检查笔录;5、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及照片;6、朱红彬调查笔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7、原曹县国土资源局地类及规划情况认定书;8、李某的调查笔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9、关于山东矩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10、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11、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2、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4、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5、协助调查函;16、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17、曹县综合执法局有关事项审批表;18、805号图斑用地勘测定界图;19、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21、延期缴纳罚款决定书;22、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020年10月2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朱红彬进行了询问。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在曹县开发区鸭绿江西路路南建设办公楼一幢、钢结构厂棚一处、硬化地面,占地面积6714平方米,遥感监测图斑号805。

原曹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类及规划情况认定书”显示,被执行人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和耕地。

申请执行人依法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上述建设行为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曹综执行处字[2018]第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处罚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25元/m2的罚款,占地6714平方米,共计罚款167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