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先春、杨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民终24791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10-28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王先春;杨永斌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终247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先春,男,197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永斌,男,1971年3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上诉人王先春因与被上诉人杨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先春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先春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先春撤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