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海强、丁玉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727执1633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封丘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李海强;丁玉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727执1633号申请执行人:李海强,男,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执行人:丁玉震,男,1969年1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强与被执行人丁玉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海强与被执行人丁玉震于2020年10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海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该执行和协议解内容为:“一、被执行人丁玉震于2020年10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丁玉震履行1507元(已履行);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丁玉震履行58050.5元。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主张。

二、被执行人丁玉震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海强可以恢复原生效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