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朱明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长海,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廷,男。
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