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804民初1336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荆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9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雷廷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804民初1336号 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邓庙村**。

法定代表人:朱明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长海,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廷,男。

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海通华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