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童文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民终16546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10-30公开日期:2020-11-27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童文斌;江晋旭;孙利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终16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

法定代表人:孙云,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童文斌,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新津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晋旭,男,199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利江,男,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童文斌、江晋旭、孙利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0)川013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决定由审判员赫耀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后,在期限届满前未缴纳二审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