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梅宏枝与西安市碑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案件移送函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03民初9627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9公开日期:2020-12-01
当事人:梅宏枝;西安市碑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移 送 函 (2020)陕0103民初9627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梅宏枝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梅宏枝,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和梅宏枝存在特殊关系,因此碑林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本案由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故本院将此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附:(2020)陕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