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鲁晓华强制医疗刑事决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112刑医解1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强制医疗
裁判日期:2020-10-28公开日期:2020-12-01
当事人:鲁晓华
案由:故意伤害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解 除 强 制 医 疗 决 定 书(2020)鄂0112刑医解1号申请人鲁晓华,1958年10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卧龙乡南桥街**。

系涂喆的母亲。

被强制医疗人涂喆,男,1992年10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92********,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卧龙乡南桥街**。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因涂喆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020年4月17日释放,次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于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同年6月24日转至武汉东阳精神康复医院治疗。

申请人鲁晓华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鲁晓华称,涂喆因患精神疾病伤害他人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经过六个多月的治疗,现其精神疾病已有好转,要求将涂喆接回家中看管。

特申请法院解除对涂喆的强制医疗。

经审查查明,涂喆于2019年6月25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本院作出决定对涂喆强制医疗。

涂喆于2020年4月18日在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同年6月24日转至武汉东阳精神康复医院继续治疗。

涂喆在治疗过程中,经过口服抗精神药物、同时配合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治疗,目前,涂喆意识清楚,情绪平稳,接触交流尚可,未出现幻听、幻视及其他感知觉障碍,病情自知力部分恢复,无暴力言行。

对于自己的伤人行为有悔意,对出院后回归社会有打算和计划。

经武汉东阳精神康复医院作出的患者行为风险评估,涂喆危险性评估等级0级。

被强制医疗人涂喆社会危险性状态暂时消除。

上述事实,有书证武汉东阳精神康复医院的医疗报告、患者行为风险评估表、危险性评估表,被强制医疗人涂喆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