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昌县金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盛潮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24民初3950号
所属地区:新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9公开日期:2020-12-01
当事人:新昌县金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盛潮锋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24民初3950号 原告:新昌县金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3076395389),住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

法定代表人:陈金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盛潮锋,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室。

原告新昌县金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盛潮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新昌县金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