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曹某与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甘1021民初2182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庆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曹某;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王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1021民初2182号原告:曹某。

被告: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凉市崆峒区风景嘉苑****楼****。

法定代表人:何文博,经理。

被告:王某。

原告曹某与被告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曹某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曹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