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凉市崆峒区风景嘉苑****楼****。
法定代表人:何文博,经理。
被告:王某。
原告曹某与被告甘肃博达劳务有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曹某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曹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