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雨燕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民辖终1047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裁判日期:2020-10-19公开日期:2020-12-02
当事人: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江苏雨燕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民辖终10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澄江中路**)。

法定代表人:MARKANDREWWALKER。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雨燕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益民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孙从贵,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负责人:陆永祥。

上诉人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5108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地域管辖□法定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盛萍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