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MARKANDREWWALKER。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雨燕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益民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孙从贵,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阴万奇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负责人:陆永祥。
上诉人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5108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地域管辖□法定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盛萍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