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吉攀,男,199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截止至本裁定之日止,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70000元,利息9053元(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暂从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1021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8元(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从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并应承担本案受理费828元,执行费1099元,以上共计81078元。
据此,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