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燕,如皋市高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沈春林,男,195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周明慧,女,1952年6月6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强,江苏敏政(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亚银,江苏敏政(南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魏明霞与被告沈春林、周明慧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
原告魏明霞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