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纲要与许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211民初5722号
所属地区:厦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6公开日期:2020-11-23
当事人:陈纲要;许志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11民初5722号 原告:陈纲要,男,197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煌,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琦,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志红,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聪,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惠枫,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纲要与被告许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陈纲要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纲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