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煌,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琦,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志红,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聪,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惠枫,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纲要与被告许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陈纲要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纲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