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乔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902民初3210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9公开日期:2021-03-02
当事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乔晨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902民初3210号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被告:乔晨,男,1990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乔晨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且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