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林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91执2497号之二
所属地区:安徽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9公开日期:2021-02-26
当事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张林锋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91执24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

法定代表人:曹运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思雅,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张林锋,男,汉族,住山西省平陆县。

本院在执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林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291执249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终结执行后,有权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俊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何智斌 书记员张磊 附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