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彬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盛友,男,公司员工。
被告:赵杨,女,199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杨佳林,男,199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杨、杨佳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