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赵杨、杨佳林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7民初12519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7公开日期:2021-01-27
当事人: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杨;杨佳林
案由:追偿权纠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2519号 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附********。

法定代表人:王彬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盛友,男,公司员工。

被告:赵杨,女,199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杨佳林,男,199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杨、杨佳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国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