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段某、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内0802民初6053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2公开日期:2021-01-26
当事人: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段某;刘某;张某;唐某;石某;王某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内0802民初6053号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套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581790134L。

法定代表人:牛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某。

被告:段某,现住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号码×××,电话:159XX****XX。

被告:刘某,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某,现住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唐某,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石某,现住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王某,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河套农商行与被告段某、刘某、张某、唐某、石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河套农商行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及提供相应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