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陈锟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113民初1173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1-01-28
当事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陈锟记
案由:劳动争议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3民初1173号原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6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99388101。

法定代表人:罗灿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懿庆,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锟记,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旖,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锟记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