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与雷康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连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122民初3288号
所属地区:连江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1-01-21
当事人: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雷康金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22民初3288号 原告: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轻安大厦**B。

法定代表人:陈华滨,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男,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兆俊,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雷康金,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连江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待裁事项: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决理由: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