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劳一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劳一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立海,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旸,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松,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法定代表人:叶晋军,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旸,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松,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
法定代表人:姚仁明,局长。
原告马爱枝诉被告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劳一村村民委员会、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原告马爱枝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爱枝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爱枝自愿撤诉,未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