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与赵满平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甘1022民特396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特别程序
裁判日期:2020-10-14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赵满平
案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1022民特396号申请人: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住所地:环县毛井镇马趟村。

法定代表人:徐崇玺,系该协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云雁,女,汉族,1987年1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人:赵满平,男,汉族,1964年2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与赵满平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2016年12月28日,赵满平以种、养殖为由向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申请借款10000元,经审核同意借款,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将10000元出借给赵满平,赵满平保证于2017年12月27日前还清10000元借款,并支付月占用费率5‰,超过还款日期,逾期月占用费率10‰。

还款期满时,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多次催要未果,现要求赵满平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占用费。

申请人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与赵满平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4日经环县司法局驻虎洞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由赵满平归还环县毛井镇马趟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本金10000元。

履行方式、期限:于2020年11月10日前履行完毕。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